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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豫职技组【2015】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6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和计划安排。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共计80项(详见附件1),主要依托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为扩大影响,对纳入省级竞赛活动,各主办单位组织竞赛和对外宣传应冠以“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河南省×××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

    对于国家安排的全国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主办单位应统称为“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大)赛(河南赛区)选拔赛”名称,认真做好竞赛活动的衔接(国家级竞赛活动安排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栏目),规范运作,如期组队参加全国决赛。
 
    二、基本条件。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选手的基本条件是,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技能技术水平较高,具有中、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相应等级的技能岗位等级证书。

    各主办单位要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对不具有资格的人员应当由选送单位出具技能技术水平证明。已具有技师(中级职称)及其以上职业资格和已获得过“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员,原则上不得再作为选手参加省级竞赛活动。

    对参加全国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河南赛区)选拔赛的选手报名资格审查,由河南主、承办单位依照全国竞赛组委会要求执行。

    三、竞赛试题。职业技能竞赛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保证竞赛技术工作质量。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试题库中有的,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印制,竞赛承办单位于比赛前3日提取。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为竞赛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竞赛分为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项,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基础知识成绩占比为30%,实际操作成绩占比为70%。

    国家题库不能提供竞赛试题的职业(工种),由竞赛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命制试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命制试题应当遵循“坚持标准、重视基础、全面考核、反映水平”的原则,适当增加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四、奖励政策。对纳入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竞赛项目,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各工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20名)决赛前5名、二类竞赛各工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15名)决赛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按程序填报《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申报河南技术能手审核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对纳入河南省总工会职工技术运动会比赛工种并获得省级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按程序报省总工会核准后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对赛前已向团省委、省妇联通报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项目,其中35岁以下青年选手由主办单位报团省委核准后,授予“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女选手由主办单位报省妇联核准后,授予“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五、晋升职业资格奖励。对获得年度职业技能竞赛“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选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晋升职业资格奖励政策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晋升技师职业资格,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岗位相应等级证书。对一类大赛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6—20名、二类大赛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过去文件规定“对参加省级决赛选手的理论、技能操作的实际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不是高级工的可以晋升为高级工”的规定停止执行),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由主办单位按照程序汇总符合条件的选手信息,填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核发证书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4)或《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破格晋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审批表》(附件5),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录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系统,打印证书、验印。晋升资格办理手续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底前,逾期视为放弃。

    六、实施要求。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大赛,规范竞赛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竞赛活动圆满成功。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竞赛活动社会影响力。《职业技术培训》为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提供平台。

    竞赛结束后,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包括参加全国一类、二类大赛比赛情况),应当将竞赛活动总结、表彰决定以及竞赛成绩汇总表(由裁判长签字确认)一并汇总上报。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筹划好下一年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填写《2016年拟安排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计划表》(附件6),并于2016年2月底前报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371—6969010569690106

    电子信箱:zy65907612@163com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371—69306162

    《职业技术培训》编辑部0371—6930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