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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程序的通知

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程序的通知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县(市)、上街区社会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等一系列国务院、河南省文件精神,帮助企业在新常态下稳定职工队伍,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根据前一段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政策尽快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行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递交至郑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持批准后的《申请书》及批准文件,至经办机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办理时间
  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规章制度,原则上初审程序办理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批程序办理不超过7个工作日。公示后文件印发不超过5个工作日。经办机构初审的受理时间与每月对外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0日)保持一致,行政部门审批的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再设定申报截止时间,经办机构以受理申报资料时间为准,年度内均可受理申报,鼓励企业在上半年申报。
  (三)补贴资金原则上按月发放,随批随发。经办机构根据初审结果每月预估补贴资金量并适当预留,向财政上报资金计划,申请渠道和失业保险金相同,如遇当月资金量不足时,按照审批文件排名先后排序发放,不足部分次月发放。资金拨付办理时间,以批准文件印发日期为准,最迟两个月内办结。补贴资金的拨付按照审批与拨付相分离的原则,确保基金安全。
  (四)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年减少人员名单(按减少原因分类)、实施稳岗工作方案、稳岗职工名单、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稳岗职工培训费明细表及原始资料。
  二、审批过程各部门职责
  (一)经办机构职责。各经办机构在初审过程中需对申报企业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查,核算申报项目涉及资金金额,具体审核项目: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上年末未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上年末欠缴失业保险费总额、企业支付稳岗费用总额、建议使用稳岗补贴金额。
    (二)行政部门职责。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企业稳岗措施的制定、实施情况,人员减少情况,裁员情况,最终核定补贴资金额度。具体审核项目:上年末实有职工人数、上年度减少职工人数、上年度正常裁员人数、上年度企业裁员人数、上年度企业裁员率、统一使用稳岗补贴金额。
    (三)所有申报院士资料由经办机构存档备查。
    三、其他事项
    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不得随意增设程序、提高门槛,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中规定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外,不得自行增设其他申报资料。各部门要指导企业填报,但不得指定填写内容,对《申请书》内容要认真核查,对审核责任要明确到人,对经办事项要建立台帐。
    各部门要做好稳岗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企业申报。办理过程要公开、公正、透明,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便民、利民、快捷、高效的原则经办,各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做好各环节的交接、配合,保证政策落实,保障基金安全。
    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申报内容,对于故意隐瞒、编造事实数据的,取消年度内申报资格。
    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郑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出反馈。
   豫人社[2015]30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