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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补充材料

人事档案补充材料
 

    提示送交归档材料,必须内容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个人不便送达的,可以邮寄,但要注明档案编号。省人才中心拒收伪造、涂改的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一、受理范围:

    档案托管在中心的存档人员。

    二、常见归档材料:

    存档期间,存档人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如形成以下新的档案类材料,请注意收集并及时送交省人才中心鉴别、整理、归档: 
   1.工作及职务变动或劳动关系变更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或人事变动材料; 
   2. 年度考核、年终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德才表现材料; 
   3. 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形成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 
   4.经国家学历主管部门认证的各类学历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明书、学历认证报告等); 
   5.参加职称考试或评审(认定)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 
   6.通过政府人社(人事)部门办理的聘用干部审批表、招收合同制工人备案(审批)表、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等; 
   7.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如:干部任免表、出国人员政审表、聘用(劳动)合同书、辞职申请表、辞退审批文件、奖励或处分材料、婚育情况证明、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材料等; 
   8.个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的变动情况。 
    、办理流程:

    1.持存档凭证和档案补充材料到我中心审核

    2.补充材料符合归档范围的登记后归档

    四、有关说明:

    送交归档材料,必须内容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我中心拒收伪造、涂改的归档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网站查询:http://www.zyrc.com.cn 中原人才网-档案管理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