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档案在我中心管理,因入党、考研、报考公务员、调动工作、求职择业、参军入伍等原因,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存档凭证;
2.本人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存档、学历、工龄、身份、非公职类证明:
⑴出示存档凭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索要证明材料单位的函件或由经办人说明索要证明的理由。
⑵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本人档案实际记载和有关材料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
2.现实表现类证明:
⑴出示存档凭证、身份证、索要证明材料单位的函件,提交当事人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提供的鉴定证明材料。
⑵我中心根据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本人档案实际记载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档案中无记载的,应补齐相关材料。
四、有关说明:
涉档证明需依据本人档案实际记载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