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人事代理
档案
户口
资格认定
社保
公 积 金
学历证申报
劳务派遣
高端就业
现场招聘会
职业教育
培训与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高端就业

*平顶山学院2020年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平顶山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16〕90号)有关规定,学校拟面向社会招聘85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履行公开招聘程序,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对象、岗位、专业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2.个别岗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人员。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

2.实验岗

3.专职辅导员岗

4.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岗

5.教学科研管理岗

6.管理岗

7.教辅岗

招聘专业、人数及要求详见《平顶山学院2020年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5.年龄计算方式:不超过25周岁(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30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平顶山学院主页(http://www.pdsu.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5月2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zp.pdsu.edu.cn:8082),请牢记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按照系统要求真实填写相关内容,根据招聘计划表找到对应岗位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后点击“提交”(提交后不能修改)。

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28日24:00结束,届时网报系统将关闭,网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2.查询网报初审意见

学校将在网报系统关闭后进行网上初审。考生于6月5日8:00后可登录网报系统查看网报初审结果(见《平顶山学院招聘报名表》中右下角“网报初审意见”栏)。若网报初审意见为“通过”,可自行打印《平顶山学院招聘报名表》,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初审意见“通过”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后续安排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平顶山学院招聘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各一份(经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温馨提醒:网报系统关闭后无法打印。

(2)本人简历一份;

(3)身份证、本硕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行业工作经历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尚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应聘人员请务必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限2020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5)国内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本、硕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登录学信网注册下载),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以下岗位的应聘人员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毕业院校组织部或所在院系党支部或所在单位党支部签章);

②应聘专职辅导员、创新创业学院教学科研岗的,需要提供本硕阶段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聘书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或毕业院校所在的院(系)、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处签章的证明);

③有三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可放宽年龄的岗位,应聘者需提供相关证明(证明需注明工作时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7)应聘其他岗位需提供有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按岗位条件提供。

(8)以上所有原件现场资格复审后当场退回,只留复印件。

温馨提示: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务必按要求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并按顺序排放,否则不予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注: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4.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复查通过的考生,按照学校指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根据《准考证》上标识的信息参加考试考核。应聘人员参加技能考核(部分岗位)、笔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入场。

(三)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加试(部分专业)、笔试和面试(说课、答辩等),考试由平顶山学院组织实施。

1.专业技能加试

(1)分值:满分100分

(2)专业技能加试岗位及考核内容(见表1)

表1.专业技能加试岗位及考核内容一览表

 

注:专业技能加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成绩;专业加试合格者(≥60分)进入笔试。

2.笔试

(1)分值: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政治理论、高等教育学及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写作等反映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职业素养的通识性知识(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者,考试内容增加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写作等)。

注: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方式以闭卷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

3.面试

(1)分值:满分100分

(2)确认面试人选

无专业加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入住男生宿舍辅导员与入住女生宿舍辅导员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有专业加试的岗位根据专业加试*20%和笔试*40%之和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专业加试成绩和笔试的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最高者。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面试内容

教学科研岗、实验岗面试内容包括说课、答辩(说课内容为本专业主干课程的任一章节);专职辅导员岗、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岗、教学科研管理岗、管理岗、教辅岗的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同一考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本考场的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1)有专业加试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加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2)无专业加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注:专业加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最高者);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

2.体检标准

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告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和体检同步进行。体检(含心理测试)对象放弃体检(含心理测试)或因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是否递补需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若需要递补则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心理测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是否递补需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若需要递补,则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平顶山学院人事处主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无特殊原因,4年内不得转岗。

七、待遇

(一)在聘期内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

(二)执行与事业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国家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人才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5-2657629(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处)

九、其他

(一)学校将根据疫情变化,组织线下的现场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各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rsc.pdsu.edu.cn/)“通知公告栏”,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咨询电话:0375-2657617,联系人:李文龙 徐翔

平顶山学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