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 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 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需将其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落户的。三、条件
四、材料
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劳动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五、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七、电话
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八、流程
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受理(审核)机关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当场办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