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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2018年职称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我中心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81015日~1115日。

  材料报送地点: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大厅职称窗口。

三、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执行(豫人社专技〔201261号、豫人社专技〔201622号、豫人社办〔2018127号)。

四、材料报送:

以下材料装成一袋,材料目录贴在袋子外面。材料目录要写明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申报职务名称、申报专业名称、袋内材料名称及份数。所提交的证件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一式1份。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1份。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评审表上各贴1张,提交1张),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2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如未取得不需要提供)。

  (六)符合申报要求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七)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申报教师类职称的,另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人员,须提供《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1份。

、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二)材料要求:

 1、《评审表》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向工作人员免费领取,也可以自行打印,中间装订,页码正确。不符合规定的《评审表》不予受理。

 2、个人诚信承诺应填写在《评审表》第12页“责任保证”栏目内;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应填写在《评审表》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内。如自行打印《评审表》,个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及用人单位各部门审核情况须手写。

 3、《评审简表》要求:申报人所属地市一栏,选取“省直”;“主管单位”里的“代码”项输入“19089”,“名称”项输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里的“代码”项输入“19089”,“名称”项输入现工作单位名称。

 4、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

 5、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存档凭证。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四)收费标准:100/人(豫政[2008]52号;豫计费[2003]1219号)

咨询电话:0371-65998358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