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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物业管理师

一、物业管理师定义

物业管理师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时间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5日-6日

四、提交材料

物业管理师考生需要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3)工作经验证明1份;
(4)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张。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