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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次会议纪要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纪要
(2015年4月9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郑州市市直机关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受郑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孙金献委托,会议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李连渠主持。会议应到委员23人,实到委员18人,符合法定人数。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管理中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房租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情况说明,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郑州拟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租的对象和范围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通知。
    会议听取了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健康发展的有关会议精神,更好地支持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根据郑州市的情况,将现行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请示。
    会议听取了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管理中心制作了《郑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会议认为该报告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准确反映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真实情况,会议同意将《郑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对社会发布。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意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2015年工作要点》等文件。
    会议要求,2015年管委会和管理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工作。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稳步推进缴存工作;着眼服务,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继续发挥好委员作用,做好管委会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管理中心抓紧落实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有关规定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缴存职工的服务工作,把好事做好。
 
    参加会议委员:李连渠、贾清吉、李学章、李宪召、范广军、邓庆洲、朱蜀辽、刘睿、李德耀、杨松君、陈观壤、胡星(女)、杜书云(女)、崔善杰、朱中霞(女)、陈明德、王益民、张卫华(女)。
    列席人员:冯浩、徐津(女)、路丽杰、史保金、刘惠琴(女)、邱长平、王洪涛、陈建功、郭春华(女)、卜德振、徐亚丽(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