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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公开招聘巡防队员

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力量,充实执法队伍,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巡防队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为满足当前社会治安形式和维稳处突工作的需要,招聘巡防队员100名。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河南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二)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适应半军事化管理要求;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75年8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听觉良好,裸眼视力达到1.0以上、无口吃、色盲、重听)。
(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1.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战士;2.担任过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及服务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3.持有国家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熟练掌握计
算机操作技能的以及拥有公文写作经验的;4.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复退军人、军烈属以及部队随军家属。
(七)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4.有不宜从事户外及夜间工作疾病的。
三、管理方式
1.工资待遇
(1)参照我区现有交通协管员及各类执法协管员工资标准执行,今后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2)本次招聘的100名巡防队员,依据我区现有协管员工资待遇标准:标准为1950元/月,扣完个人应缴社保部分实发额为1704.59元/月,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其中,工资、单位应缴社保部分、相关保险及劳务派遣费用由区财政支付。单位为巡防队员每人每月支付2663.92元(1950元+713.92元)
2.用工管理
公安分局协管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四、报名方式
报名者于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一寸免冠照片到金桥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