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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利于提升高校毕业生实践、就业能力,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豫政〔2015〕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4〕3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6.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程序
    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见习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并在求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四、见习单位的职责
    1.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制度。
    2.每年元月份应将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3.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5.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采集见习人员基本信息,及时报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实名登记。
    6.建立就业见习台账。见习单位应当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包括:见习人员基本信息、毕业院校信息、见习岗位及期限、见习考核意见等内容,定期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7.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通过银行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政府所提供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与本单位所提供的生活补贴一并按月发放给见习人员,不得拖欠。
    8.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未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五、认定管理
    经我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认定为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挂牌、管理。
    对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各方面条件较好且年度内累计提供4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合格的,认定为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统一挂牌,统一管理。
六、 补贴申请流程
(一)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贴,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均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见习单位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贴按不低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二)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按年度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
    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4);
    4.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5);
    5.《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6.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有效证明(或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7.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见习期为3至12个月,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三)审批程序
    根据豫财社〔2011〕293号规定,经我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核拨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七、申报办理
    1.有意向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2.申报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劳动管理办公室。
    3.联系人:焦松韬
    4.联系电话:67992832
    5.邮箱:laoguanban@163.com 

见习单位申报表1.doc
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2.doc
见习协议书3.doc
见习证明4.doc
补贴申请表5.doc
见习花名册6.doc

郑州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