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7月5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
1、《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单位出具反映职业实践时间和设计业绩的证明2份;
5、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报考专业科目时,需附基础科目考试通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汇总审批表》3份。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往年参加考试未达合格标准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汇总审批表》3份及往年参加考试未达合格标准的准考证,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注明原准考证号即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先到我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E区5楼电梯间“职称办证”房间)进行资格终审,终审通过后,于7月5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退还至我中心职称窗口,由我中心统一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