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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各代理单位及人事代理人员: 

 

为做好2016年度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小学教师评审工作,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中小学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671号文件)精神,结合人才中心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我中心中小学教师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及《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中小学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671号文件)。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 

以下材料装成一袋,材料目录贴在袋子外面。材料目录要写明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申报职务名称、申报专业名称、袋内材料名称及份数。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高级3份)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高级4张,评审表第一页各贴1张,提交1张),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河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一式30份(高级3份)及申报人信息电子文本;

(三)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四)《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

(五)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须延长到1231日)。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七)《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份(单位留存1份,上交1份);

(九)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2份(单位留存1份,上交1份);

(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2份(单位留存1份,上交1份);

(十一)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有关要求提供。

(十二)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单位代理须单位统一组织报送,携带单位《人事代理立户委托书》或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个人代理人员须携带《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代理IC

(二)材料要求:

1、需使用印制成册的《评审表》,不符合规定的《评审表》不予受理。

2、关于评审简表填写。

1)申报人所属地市一栏,选取“郑州市”; 中小学一级教师“拟报评委会”一栏选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 “主管单位”里的“代码”项输入“01014”,“名称”项输入“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单位”里的“代码”项输入“01014001”(已申请过代码的单位按本单位代码填写),“名称”项输入现工作单位名称

2)所获得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必须写明时间、课题、评审单位,有获奖等次也必须写明等次。例如:不规范的写法“2012年所讲优质课获郑州市一等奖”,规范写法为“20125月所讲《海燕》获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研室语文优质课一等奖,证书编号****,文件号****”。;

3)发表论文必须写明题目、刊名、刊号、时间、检索网站(例如:经万方网站检索),网上检索不到的论文,必须在简表中的注明“网上未检索到”;教科研课题研究写明完成时间、级别、名次;

4)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或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获奖者必须写明时间、发证单位、文件编号;

5)综合表彰类的荣誉证书必须写明时间、发证机关、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

6)兼任行政职务,按教师条件申报的,必须再评审简表上注明行政职务。未注明者,经查实评委会不予认可;

7)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2016年继续执行过渡要求。要在简表 “开展素质教育情况及成效” 一栏中注明“不具备业绩条件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要求,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高级)、前85%(中级)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不再进行讲课答辩。2015年讲课答辩成绩合格未通过评审人员,2016年参评时不需讲课答辩,视为讲课答辩成绩合格。

3、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 www.hnzcw.gov.cn)或郑州职称网(www.zzzcw.com,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其他表格可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2、申报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2016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10630日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于20109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申报中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取得资格的,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26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21231日前聘任。初聘或初定取得资格的,应于20121231日前初聘或初定。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3、确保申报的真实性。

1)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2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

3)人才中心把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或检索不到的不予接收,并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五)材料报送时间:

中小学高级教师:2016725日~82日;

中小学一级教师:201688日~831日。

(六)材料报送地点: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职称申报窗口。 

政策查询网站:郑州职称网(www.zzzcw.com)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