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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意见》(郑公管委〔2008〕6号)精神,为减轻低收入贷款家庭的还款压力,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继续开展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贷款贴息: 
(一)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账户未封存,中间无断缴,已缴至2016年7月份以后); 
(二)截至2015年12月末,在中心办理的贷款未结清,且已正常归还本息满1年,无违约和提前还款记录;
(三)贷款所购房产为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且为家庭首次购买的唯一住房; 
(四)201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4584元(月均2882元),或者家庭成员(借款人或配偶)因患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所列的九种重大疾病而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费超过4000元,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二、贷款贴息申请资料 
    申请贷款贴息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结婚证复印件; 
(二)贷款所购房产的买卖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三)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信息证明; 
(四)归还中心贷款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五)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贴息的,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诊疗证明和医疗费结算凭证复印件,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申请贴息的,提供经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民政局认定的证明材料; 
(六)缴存地与贷款地不相同的,提供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缴存明细单(显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加盖业务印章); 
(七)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同时校验原件。 
     三、贷款贴息比例和金额 
    借款人及配偶均在中心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补贴;借款人单方在中心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40%计发补贴。单笔贴息金额最高为4000元。 
    四、办理流程及时间地点 
(一)办理流程。贷款贴息按照借款人自愿申请、中心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网上公示、受托银行发放的流程办理。 
(二)办理时间。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0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为贷款贴息申请受理时间。 
(三)办理地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家庭可向中心所属的贷款发放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市区贷款家庭到百花路46-8号3025室申请,上街区、县(市)贷款家庭到上街区和各县(市)分支管理机构申请。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家庭住房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在缴存地和贷款地已认购的住房。郑州市区(含郑东新区)的住房利用联网查询系统认定,县(市)区的住房根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认定。住房面积为套型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室、车库等面积),并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购房合同认定。 
(二)家庭人均收入取夫妻平均收入。贷款发放未超过3年的,个人收入取本人最新缴存基数与贷款时认定收入的较高值;贷款发放超过3年的,个人收入取本人最新缴存基数。
(三)严格按预算使用贴息资金,资金需求超过预算时,按申请排序发放,剩余户数的应发放补贴列入明年预算发放。 
(四)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以保证贷款贴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贴息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借款人银行账户,不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