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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承办过程为: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核、任职资格申报审查、任职资格评审、下发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验印、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一)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核
  ⒈范围对象
  事业单位内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⒉申报材料
  ⑴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批表》;
  ⑵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
  ⑶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⑷专业技术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调动介绍信、就业报到证、辞职审批表、离退休审批表等,均为原件)及变动情况汇总表;
  ⑸事业单位填报的本年度《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4份(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
  ⑹本单位人员信息(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生成的电子文本,.txt格式文件)。
  ⒊办事程序
  ⑴申报程序
  ①事业单位申报;
  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⑵服务程序
  ①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受理材料并初审空岗数; 
  ②职称处长审核并提交主管领导参加的业务会研究确定;
  ③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将确定后的事业单位空岗数批转主管部门。
  ⒋服务时限,服务人
  通常在8月份,由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对口服务。
  (二)任职资格申报审查(9月-10月;盲人按摩高级为年初2-4月,审计高级5月初报考业务7、8月审报材料9月评审) 
  ⒈范围对象
  ⑴郑州市企事业单位内签订有人事或劳动协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⑵在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公务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在审计、会计、统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首次申报参照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的规定执行。
  ⒉申报材料
  ⑴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4份)。经审查合格后, 2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1份报相应中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⑵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⑶中央驻郑单位或外省辖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或外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⑷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⑸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⑹《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⑺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中级22份,工程、中专、中小学系列30份,参加答辩人员增加1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⑻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⑽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指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⑾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⑿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⒀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而后打印检索页并在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⒂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⒃各县(市)、区和市教育部门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编号和获奖证书编号,凡未按要求填报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⒄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②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③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④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⑤年龄在35岁(含)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年龄在40岁(含)以下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⑦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需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的有效证明。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⒊办事程序
  ⑴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按照豫人职〔1997〕11号文件之规定推荐参评人员,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呈报。
  以县(市)、区或业务主管部门(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为单位,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⑵服务程序
  高级: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受理材料并初审、职称处长审核并提出意见、主管局长审批、上报省职改办审查批转、交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 
  中级: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受理材料并审查批转、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
  ⒋服务时限,服务人
  中级按对口协调单位由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负责,随到随审查;高级由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统一收齐后按省规定时间上报。 
  ⒌说明:
  ⑴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详见河南职称网和郑州职称网。
  ⑵中级破格申报由处长审批后转中评会评审,高级破格申报由主管局长审批后报省职改办批转高评会评审。
  (三)任职资格评审(10月--12月)
  ⒈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⑴组建中评会;
  ⑵主管部门接收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转的评审材料;
  ⑶召集评委;
  ⑷学习有关政策规定;
  ⑸分专业组评议推荐
  ⑹召开评委会评审;
  ⑺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⑴在省职改办指导下组建中学教师高评会;
  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接收经过省职改办批转的评审材料;
  ⑶召集评委;
  ⑷学习有关政策规定;
  ⑸分专业组评议推荐;
  ⑹召开评委会评审;
  ⑺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
  (四)下发任职资格文件
  ⒈高级任职资格文件下发程序
  ⑴省高评会将评审结果反馈我市;
  ⑵通过郑州职称网和在基层单位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即实行“异议期”制度);
  ⑶对有“异议”的人员进行查实并将结果报省职改办; 
  ⑷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确认高级人员名单文件;
  ⑸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转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⒉中级任职资格文件下发程序
  ⑴职称处将评审结果反馈到主管部门;
  ⑵通过郑州职称网和在基层单位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即实行“异议期”制度);
  ⑶对有“异议”的人员进行查实;
  ⑷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下发确认中级人员名单文件。
  ⒊服务时限
  通常,中级于当年的12月25日—12月30日行文,高级于次年的1月—2月行文。
  (五)评审表验印
  ⒈范围对象
  下发的高、中级任职文件所涉及的人员。
  ⒉办事程序
  ⑴中级:以县(市)区、市直主管委(局)、市人才交流中心等主管单位为主,统一收齐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综合组验印。
  ⑵高级:中学高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负责教育口的主办人员负责。
  ⒊服务时限,服务人
  中级由职称处综合组进行验印,随到随办。高级由职称处各主办人员请示省职改办协调安排。
  (六)办理任职资格证书(中级2月—3月,高级3月-4月)
  ⒈范围对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任职文件所涉及的人员。
  ⒉申报材料
  个人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应与评审表一致);
  ⒊办事程序
  ⑴中级:职称处上报省职改办评审结果(网上信息备案)、省职改办根据备案结果发放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处打印证书、通知主管部门收取个人照片、主管部门报送职称处验印。
  ⑵高级:职称处赴省职改办领取证书、通知用人单位收取个人照片和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报送职称处、职称处报送省验印。
  ⒋服务时限,服务人
  中级评审由职称处综合组随到随办,高级评审由职称处综合组报省职改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