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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动态调整高中学费 加快化解高中债务

 已将近20年未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河南省,将于今年底前陆续调整各地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同时,河南省要求各地积极通过政府债券置换等方式,加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构建债务控制长效机制,切实防止普通高中新增债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等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2016年底前调整完毕,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河南省教育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前,河南省普通高中一直执行的是1998年批准的收费标准,省辖市区每生每学期150-2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100-150元,长期处于全国末位;河南省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5871元,居全国末位,为全国平均水平10736元的55%。
  
  此次通知明确,河南省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拨款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辖市市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依据当地财力状况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对于纳入政府债务范围的普通高中债务,积极通过政府债券予以置换;对于纳入政府或有债务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偿还;对于符合转化为政府债务条件的或有债务,可在本级债务限额内,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转化为政府债务,通过政府债券予以置换,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偿还压力。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河南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总额101.7亿元,举债学校272所,占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的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