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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做好2017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郑州市范围内(含各县区、航空港实验区)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对于以社会保险关系代理为主要业务的人事代理服务企业,不受理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6年度内,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年度内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失业保险费足额缴纳的企业。

三、申报途径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含市内各区分局)参保企业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伏牛路办事大厅进行初审;在各县(市)、上街区参保企业到参保地社保分局进行初审;在航空港实验区参保企业到航空港实验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

同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60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实行实名制登记。企业在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要同时登陆“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登记,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系统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

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需在系统内将申报资料上传,包括:申请书、采取稳岗补贴措施涉及的相关文件、措施、实施过程证明材料、申报资金明细表、稳岗职工名单、全年减少人员花名册等,上传资料需与纸质资料保持一致。

该系统目前仅作实名制登记用途,不做网上审批使用,纸质申报材料仍按原渠道递交。

初审通过的企业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四、申报时间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受理时间为每月5--20日,全年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理时间为每月1--15日,全年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五、补贴项目及标准

职工生活费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支出为准,补贴上限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六、其他

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有关政策文件详见附件2、附件3。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咨询电话:67887075、67887079,地址:郑州市社保局伏牛路办事大厅(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3楼308、309室。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67885701、67887073,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616、607室。

 

附件: 

附件1  关于稳岗补贴提交资料的要求.docx

附件2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pdf

附件3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