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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6日至19日17:00。
  (二)网上审核时间:1月16日至20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1月16日至22日12:00。

  (四)全国统一考试日期3月17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3 月 17 日(星期六)

上 午

9 : 00--11 : 00

下 午

13 : 00--15 : 00

下 午

16 : 00--18 : 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一)社会考生报名条件。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须具有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符合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生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具备学历条件须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相适应。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河南”。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资格,符合条件方能报考。
  第五步:填报个人信息。  
  第六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第七步:考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省直管县考生须选择原所辖市考区),并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
  第八步:网上审核。市级招办负责对本考区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只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因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笔试,造成面试等后续环节无法完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审核期限内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包括照片),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第九步:网上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后,请考生于3月12日至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须交验准考证、身份证。

  (二)成绩查询。4月19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日内向省辖市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绩复核只对漏评、合分有误进行复核,不对评卷的宽严度进行复核)。

  (三)违规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四)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课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201A、202A的合格考生,面试时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的合格考生,面试仅限于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各试点省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三)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四)考生须对网上报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能更改。考生不得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报名,否则出现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已在外省(必须是参加国家统考的试点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笔试。

  (六)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七)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

  附件:1.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区咨询电话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3.网上支付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