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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办教育:支持民办高校申请硕博学位授予权

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本科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新体制机制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高校须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同时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完善准入机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健全学校退出机制。

 

二、明确办学定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意见》强调,要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学前教育阶段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中小学校要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特色办学、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要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

 

同时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本科高校,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本科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三、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师生权益

 

《意见》指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落实同等资助政策。

 

保障学生权益方面,提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同时,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保障教师权益方面,要求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意见》还指出,民办学校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