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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认定实施细则》),现启动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满足《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等四个层次的认定标准。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范围包含中央驻郑机构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登记住所须在郑州市域内。
  (三)《认定实施细则》第五条中“优秀青年理工类人才”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
  二、申报方式
  认定工作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登陆“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填报,并在电子资料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纸质材料:
  (一)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向登记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
  (二)非公经济组织向登记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
  (三)市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市直主管部门提交;
  (四)各县(市、区)辖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其主管部门提交;没有主管部门的,向其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
  “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登录、操作方式请下载《“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用户指南》查询,下载地址:https://tyrz.hazz.hrss.gov.cn/
  三、申请材料
  (一)《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由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人才本人签字)。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顶尖人才不须提供)。
  (五)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股权证明材料(章程、章程修正案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
  (六)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对能够通过政府官网、文件等查询审核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
  (七)中央驻郑、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以上2-7项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初审单位核查备存。
  四、申报时间
  2018年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第二批申报工作于首批认定完成后适时开展。
  五、填报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采用用人单位集中推荐、申报方式,个人不得直接报送。
  (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要确保填报内容属实无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