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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180号)、《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认定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现启动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新区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满足《认定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智汇郑州人才网”,http://1125.zhengzhou.gov.cn/rules/608645.jhtml),并符合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等四个层次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申请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用人单位是指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区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范围包含中央驻郑机构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登记地须在高新区域内。

(三)《认定实施细则》第五条中“优秀青年理工类人才”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

(四)本次认定申报中,“近五年,获得以下奖项者/担任以下职务者”,指从2013年1月1日以来所获奖项或担任职务。

二、申报方式

认定工作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登陆“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填报(登陆、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用户指南),并在电子资料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一)区内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二)区内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三)区内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区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经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社局。

三、申请材料

(一)《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由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人才本人签字,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另行制表打印)。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顶尖人才不须提供)。

(五)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股权证明材料(章程、章程修正案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

(六)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对能够通过政府官网、文件等查询审核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

(七)中央驻郑、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以上2-7项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核查备存。

四、“相当于层次”申报标准

“相当于层次”认定申请主要面向未列入分类认定标准,且其主要业绩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等相应层次的人才。申请人所得奖项(担任职务、入选项目等)认定部门须为省级及以上党和国家机关或党和国家机关主办(主管)的行业协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领军人才

主要面向国内顶尖人才: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内顶尖水平,或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巨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或接近国家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在国内相关业界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

主要面向国内杰出人才及地方顶尖人才: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成果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或拥有处于省级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巨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或接近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在省域业界有较大影响力。

(三)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主要面向地方业绩贡献突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成果处于省内较先进水平,工作业绩显著,或拥有水平较高的技术项目且项目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或接近地方突出贡献人才认定标准,在省内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五、申报时间
2018年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第二批申报工作于首批认定完成后适时开展。

六、填报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采用用人单位集中推荐、申报方式,个人不得直接报送。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填报内容属实无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申请须及时告知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各单位需汇总本部门“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的认定申请,撰写书面推荐报告并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相当于层次”申报基本情况;所获奖项、担任职务等业绩详细说明;推荐人业绩与申请层次标准(1个以上)对比说明等(格式详见附件2)。

(五)“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填报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首次登陆时需进行单位信息完善,在选择“上级机构”时,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选择相应主管部门,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均选择“郑州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中“郑州银行卡号”须为高层次人才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借记卡。3.“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信息”中“原认定级别”以及“原认定时间”在本次申报中均不需填写,“学习工作简历”填写内容字数不超过200字,“主要业绩”填写内容字数不超过300字。

联系人:孙姗姗

联系电话:67981520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