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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档案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市档案馆: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郑组通[2018]4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清理的范围

对局机关和市档案馆所有科级及以下在职干部(正式在编)的学历、学位进行检查清理。

二、检查清理的内容

主要是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的八十年代以后获得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学位以及党校学历,包括在职学习获得的学历、学位。

三、检查清理的方法

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为依据,按照学历、学位认定的条件进行检查。

(一)对2002年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主要指未注册的军队院校、保密院校)的学历,由干部个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二)对2002年之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由干部个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认证,并打印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

(三)学位的认证,由干部个人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河南省内高校取得的学位可以通过河南省学位证书认证系统http://xwrz.xwb.haedu.gov.cn认证)进行电子认证,并打印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

(四)中专学历。获得河南省内中专学历的(不含军队学历)

由干部本人通过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中心的“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vae.haedu.gov.cn)申请认证报告,经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获得省外中专学历的,请联系各省的中专学历认证中心。

(五)对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士兵、军队干部、地方大学生考入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及士兵、军队干部参加军队院校的函授学院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学位,可参照第(一)条、第(三)条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也可以由军队院校出具制式的学历、学位证明,组织人事部门核查学籍材料齐全后后,归入个人档案;地方人员参加军队院校的成人委托培养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第(一)条,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由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后归入个人档案。学位的认证按照第(三)条进行认证。

(六)党校学历。党校学历主要分为国民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国民教育学历、学位的认证参照第(一)、(二)、(三)条进行;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由干部本人去省委党校开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函授教育由组织人事部门到中央党校网站(http://ci.ccps.gov.cn)、河南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dongxiao.ha.cn)查验核实后,将《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七)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并将认证报告交于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四、检查清理的要求

(一)对于将非学历、学位教育填写为学历、学位的,要进行纠正,其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能作为学历认证。

(二)经过组织认定,干部的学历、学位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的学历、学位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

(三)在学历、学位的档案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按要求由本人予以说明。拒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继续伪造材料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上报;涉嫌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四)交流调入干部、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等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局机关和市档案馆所有科级及以下在职干部(正式在编)要于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学历、学位的认定认证工作,在相关打印材料空白处承诺“此认证材料属实”并签名,并分别报送至局、馆组织人事部门。

 

                                                                          中共郑州市档案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