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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郑州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办法》(郑人社办〔2018〕196号),拟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建立实践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如近三年连续盈利),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二)建立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市厅级以上荣誉),拥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较好的科研条件;

(三)能与博士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等项目合作;

(四)能为博士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载体或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实践基地。

二、申报程序

本次新设基地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实地考察的方式开展。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推荐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按要求填写《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和《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汇总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立项批复、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专家评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申报材料初审,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建立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三)审核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科研队伍、项目研发、生产经营、发展前景等情况。

(四)公示。对拟设立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发布通知。公示无异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发布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重点围绕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企业转型升级相融合的企事业单位择优推荐,并对推荐单位排序。按照《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办法》(郑人社办〔2018〕196号)的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做好博士后工作政策宣传,向申报单位介绍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运作方式、管理服务模式等,协助做好申报工作。同时,积极推荐优秀企事业单位申报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努力提升我市博士招收和培养质量,推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各申报单位可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和“《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汇总表》”。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相关佐证材料附在申报表后面。申报单位按表中要求填写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0页以内),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博士后工作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填写《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汇总表》及推荐报告(一式两份、盖章),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处1314房间。同时,指导推荐单位登录郑州市博士后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rcdr.hazz.hrss.gov.cn/)进行登录注册,填报相关材料(须与纸质版一致),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提交。材料合格审核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重新提交审核受理,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奕明

联系电话:0371-6718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