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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生咨询服务委托书

 

甲方姓名(学生): 甲方(学生)身份证号:

乙方单位:河南星友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广潮 联系方式:13673631526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梭路33号西悦城11867房间

协议签订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

一、服务项目

1.1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士官生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甲方获泉州海洋学院入学资格;乙方咨询服务截止到甲方第一拿到预科生入学资格,第二达到17周岁经考试进入到大专国防生班。后续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甲方实际交纳咨询服务费用为 (大写:人民币 佰元整),支付方式为:

 

二、甲乙双方权责

2.1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材料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承担。

2.2 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间所提供的申请方案、院校专业信息、服务细节及相关数据等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3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信息来确定合理的咨询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专业性建议。

2.4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需公开、援引或向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同意。

2.3 甲方必须体检、政审合格。进入部队前必须达到部队士官要求。

 

三、退费说明

3.1本协议签订后,不可撤销、解除,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单方面解除协议,需退还甲方实际交纳咨询服务费用;甲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已收费用将不予退还甲方。

3.2 以下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费:

1)甲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单方面解除协议;

2)甲方蓄意隐瞒犯罪记录或在申请过程中犯罪的;

3)甲方提供虚假文件、伪造个人简历或相关证明文件;

4)甲方拒绝提供申请期间乙方应申请机构所要求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6)甲方拒绝参加政审、体检、面试,导致没有获得入学资格,乙方不承担退费责任;

7)甲方获得院校入学资格,因甲方个人原因放弃,乙方不承担退费责任;

8)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有关申请的重要信息无法及时通知到甲方而导致甲方申请被拒。

3.3 3.2中所涉及原因以外,未实现甲方获得院校入学资格,则可以申请退费,乙方仅承担退费的责任;甲方申请退费时需提供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收据办理退费手续,退费金额扣除第三方手续费(刷卡0.6%,微信0.1%,支付宝0.1%)后全部退还;从接收到合同和收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退还相应的费用。

 

四、其他说明

4.1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全部条款由双方协商订立。协议未尽之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协议附件。

4.2 本协议履行之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甲方及其监护人充分了解该升学项目并对以上所有内容均已知悉,签字同意协议内容。

甲方(或监护人)签字: 乙方签章:河南星友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或监护人)联系方式: 乙方咨询顾问:冯广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联系方式:1367363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