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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6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业〔2016〕36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
       (一)考评对象
        高新区内各类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为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待遇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5〕61号)有关规定,凡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工作满一年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申请核发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评职业(工种)
        2016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包括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和其他职业(工种)。
        此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职业大典》)规定的职业分类进行申报和考评。国家暂未颁布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不得进行申报、考评。之前国家颁布有职业技能标准、但《职业大典》未确定为职业(工种)的,如在《职业大典》中有相近职业(工种),且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大典》所描述的该职业主要工作任务高度相近的,可暂按已颁布的标准开展申报和考评,按《职业大典》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申请核发证书。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单位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4)、《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7)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劳动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区统一上报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
        (二)个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劳动管理办公室初审,或直接到市报名点进行报名初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5)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3)一式3份(B4纸打印),《河南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6)一式15份(B4纸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经现场初审后返还);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2寸7张(黑白照);
        5.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1篇(一式3份,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的当年12月31日计算。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审查阶段:8月8日至9月9日。各单位组织职工报名、整理汇总技师高级技师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核阶段:9月12日至9月15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技师考评人员名单。
        (三)培训阶段:9月19日至10月2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高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技师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筹安排申报技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市人社局根据工作安排对技师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四)考评阶段:2016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具体时间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另行通知。申报技师人员集中参加理论知识考核后,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按职业(工种)分类分批进行。
        (五)核发证书:考评结果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证书打印与发放、考评材料退回与归档等工作。
        五、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前二项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综合评审。
        (二)考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
        六、落实培训补贴
        符合《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社〔2016〕16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相应技师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40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
        非本市户籍个人申请技师培训补贴的,应在本市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按规定参加有关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工作安排另行开展。
        (二)考评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培训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要求,结合培训职业(工种)具体标准执行。
        (三)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2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试点企业应于9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及时开展培训,11月4日前完成评价和成绩报送等工作。
        (四)2016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由市高训中心具体实施。
        (五)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对象及标准:
        1.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经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统称一类培训项目),基本补贴标准3000元;
        2.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经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统称二类培训项目),基本补贴标准4000元;
        3.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培训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统称三类培训项目),基本补贴标准2000元。
        (六)技师培训项目补贴方式及申领办法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社〔2016〕16号)相关规定执行,可采用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等方式进行。
        (七)区报名地点、联系人
        联系人:吴忱
        地    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
                          劳动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7981776
        邮    箱:laoguanban@163.com

        附件:
        1. 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
        2.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3. 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
        4. 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5.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6. 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
        7. 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8. 河南省技师培训享受补贴职业(工种)目录

2016下半年技师考评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