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行为,严明评审纪律,提高评审质量,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公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评审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结合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顺利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高评委会”)管理、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全市各中高级评委会评审制度体系建设和评审工作,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郑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负责对全市各中高评委会进行评估管理的组织实施并确认评估结果。
评委会评估管理遵循“组织科学、评审规范、结果公正、激励引导”原则,形成优胜劣汰、动态进退的管理机制。
三、 评估实施
(一)评估方式:评估工作原则每2年开展1次,并由市职改办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各评委会进行反馈。
(二)评估内容
1、 评审会前准备。评委会应在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接收申报人参评材料,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参评材料认真审核;做好参评人员数量、专业情况数据统计;科学拟定评审会议组织方案(含工作人员配备、会议议程、会议场地、时间、答辩计划等)并上报市职改办,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各项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到位情况、主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2、 评审会议准备。评委会要按照市职改办同意的评审会议方案准备会议场地、食宿、时间计划;科学拟定评委分组分工;要做好封闭式会议管理相关准备工作。
3、 评审会议组织。评委会要按照拟定计划及时召开评委会成立大会,并宣读评委会评审纪律要求及签订评审工作责任书;要组织评委进行评审业务培训;要科学指定评委会主任、副主任;评委会要组织学科组进行评审过程进行讨论,评委要民主发表意见;召开学科组会议的科学合理性;召开大评会前准备情况(含:小组不同意名单统计、不通过原因登记情况、表决票准备情况等);大评会表决过程要体现公正公平性、表决统计是否确保准确等;评审审批表的评委签字完备情况;大评会会议总结情况。
4、评审期间评委管理。评委会所有评委须由市职改办在全市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确定后开展工作;评委会评审会议一经开展实行封闭式管理;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学科组组长工作要履职尽责;学科组评审材料实行一人主审两人复审并完备签字手续工作;学科组组长及评委对大评会汇报情况要真实、详尽等;评委会要组织评委科学拟定答辩试题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5、评审指导监督。评委会要对评审全过程指导监督;评委在评审期间不能发生材料审阅遗漏现象;评委在审阅时发现评审标准有异议事宜要主动提出并充分讨论;学科组与学科组之间标准条件要宽严适度,纵横比较是否宽严平衡;评审所有过程评委讨论要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不迁就照顾、不压制刁难;评委在评审期间应自觉接受到本部门纪委监督,同时接受市职改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纪委和市职改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及时改正。
6、评审答辩组织。评委会要科学配备答辩场地、科学配备工作人员、科学组织答辩流程;答辩结果评定要分优、良、中、差四类结果,以便评委进行综合评价;评委会要做好答辩结果登记、签字手续;评委会要做好全程封闭管理和影像资料存档。
7、评审会后工作。评委会在评审会议结束后要做好通过人员和不通过人员数量统计、准确记录未评审通过人员原因并进行汇总上报市职改办、评审会议结束当天要求及时上报评审情况数据,并按要求做好评审会议纪要并存档上报;评委会要负责会后评审材料退发工作、未评审通过人员原因反馈及解释、及时完善评审审批表的签字盖章等。
8、综合评价。评委会在结果公示期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情况(含:因评委会组织问题、服务问题等致使参评者提出异议、举报等数量多少,不含参评者个人原因合理咨询等);因评委会对评委管理不到位致使试题泄密、评审信息透露等造成参评者举报现象;评委会工作人员在评审期间有无违纪违规被举报现象;每届评委在评审结束要对整个评审会组织管理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及时反馈情况;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情况。
四、 评估等级与标准
(一)评估等级。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评估标准。
1、优秀。评委会能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圆满完成评审工作,评委会承办单位领导重视并全程参与评审工作,有专人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且对职称政策及评委会业务工作熟悉,评委会管理规范、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评审结果客观公正,评委会存档资料规范完整。
2、合格。评委会能按照相关要求较好完成评审任务,评审结果较客观公正。但工作不够规范,在工作细节上存在以下问题:如评委会存档资料不完整,未及时报送评审情况数据导致无法及时上网公示,未按要求对答辩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并进行资料留存,无专人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对职称政策及评委会业务流程不熟悉,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未按要求向未评审通过人员反馈原因等情况。
3、不合格。评委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评估不合格:
(1)组织管理不科学合理、不按规定时限完成评审任务。
(2)投诉举报较多、组织不严密、服务不到位致使评委及参评者不满意的。
(3)借用职称评审的名义乱收费的。
(4)中高评委会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现象未按要求处理的。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单位,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表扬。
(二)经评估,第1次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由市职改办把评审结果上报省厅,并建议暂停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委会评估工作的,建议省厅暂停其评委会承办资格。
六、其他
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细则,组织实施和配合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