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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养老保险所需资料清单

一、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①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②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①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②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需提供身份证、本市户籍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待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后取消)。

三、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收函

①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待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后取消)。

四、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①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②失业保险转移单原件。

五、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终止关系,转移基金)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合并

①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②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终止关系,转移基金)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合并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件。

十、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按需要转移的险种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①《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②《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③《军人退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原件;④《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

十一、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①《未就业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②《未就业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十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可以从工商登记共享平台获取到信息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已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即可。

其他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待信息共享后取消);②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必须项);④《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开户)》(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印鉴)(可在社保局官网下载);⑤如有险种在其它统筹地区参保需出具参保证明。

十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变更)》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印鉴(可在社保局官网下载);②变更法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更换后的营业执照(待信息共享后取消)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变更单位名称需提交:更换后的营业执照(待信息共享后取消)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变更银行信息需提交:《参保单位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四、参保单位注销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破产、改制、注销)》一式二份(可在社保局官网下载);

②《注销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五、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

①营业执照(待信息共享后取消);②单位财务年报;③经办人身份证(社保卡)。

十六、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通过企业客户端自行申报,无需资料。

十七、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

在郑州市退休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无需申报,不需要提供资料。未在郑州市退休但在郑州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发放材料。

十八、跨省(市)转入重复缴费退款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退费)》一式二份原件,未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②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十九、转入基金退回

原社保机构提供退款函原件。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①《机关养老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④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⑤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文件;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还需提供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②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二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②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二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①《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②《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再提供);③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④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所核算缴费工资基数对应有关年度的工资审批表);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⑥部队财务部门出具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仅限军转干部)

二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关系恢复

①《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②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③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④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所核算缴费工资基数对应有关年度的工资审批表);⑤工资转移介绍信(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调动人员调入新单位后首次工资审批手续不显示工资执行时间)

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关系中断

①《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一式两份;②工作人员符合:在职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工作调动、被开除、被辞退、被除名、被判刑、辞职、参军、上学并解除编制关系、失踪、移交(改革改制批量中断)、死亡、出国(境)定居、自动离职、年满70周岁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停薪留职、人员终止缴费等证明材料。

新增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②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二十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单位参保登记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开户)》;②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关事业单位证书(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提供编办和财政局同意纳入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十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变更)》一式二份

②与单位变更事项相对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文书。

二十八、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注销

①用人单位出具的《注销申请》;②与单位变更事项相对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文书。

二十九、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人员参保登记、续保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新增)》一式二份或《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续保)》一式二份;②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人员停保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减少)》一式二份;②辞职资料、相关部门出具的开除、除名决定或裁定、行政调函等其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十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统筹范围内转移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市内转移)》一式三份;②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十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人员退保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退费)》一式二份;②死亡证、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文书。

三十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在职转退休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医保退休新增)》一式二份;②《退休(职)审批表》和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国家统一政策)或《享受养老待遇审批表》(原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十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人员新增险种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新增)》一式二份;②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③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十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跨县转移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跨县(市)、区转移)》一式四份;②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十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①《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信息勘误)》一式二份;

②与个人变更事项相对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文书。

三十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个人差额补退

①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申请;②在职人员: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按《豫人社[2016]10号》要求的职工相应年度月平均工资资料;③退休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养老待遇部门出具的相应年度的月养老金明细。

三十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个人欠款补缴、核销

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说明及申请。

三十九、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个人补收

①用人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申请;②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在职人员: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按《豫人社[2016]10号》要求的职工相应年度月平均工资资料;退休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养老待遇部门出具的相应年度的月养老金明细。

四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等)个人退收

①用人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申请;②重复缴费的票据资料。

四十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提供《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新增)》一式三份(含电子报盘材料)。

四十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续保

①提供固定格式的电子报盘材料(社保局官网下载);②《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续保)》一式三份。

四十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停保

①提供固定格式的电子报盘材料(社保局官网下载);②《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减少)》一式三份。

四十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市内转移

①提供固定格式的电子报盘材料(社保局官网下载);②《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市内转移)》表一式三份。

四十五、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跨县(市)转移(灵活就业人员适用)

《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跨县、市、区转移)》一式四份

四十六、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此业务待省厅文件明确后再规范)

①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提供档案托管机构加章的《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十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停保

提供档案托管机构加章的《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十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续保(此业务待省厅文件明确后再规范)

①原来在企业参保,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的出示户口本原件(确认是郑州市户口),提供档案托管机构加章的《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三份

②如果原来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且处于停保状态的,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提供档案托管机构加章的《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十九、在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属于变更用工形式、民族、出生日期(以档案为准)的,根据变更项目提供相应材料,不填写表格,企业参保的由单位申报时在材料上盖章和签字,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变更的只需要在材料上签字,工作人员据实变更即可。属于变更身份证号码、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的,由工作人员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信息勘误)》,实行业务审批制。

五十、参保人员信息合并

职工个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

五十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个人补缴(退休、跨省市转移)

身份证原件。

五十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欠费核销

①身份证原件;②个人承诺书一份。

五十三、职工养老保险重复参保个人账户返还

①身份证原件;②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退费)》一式三份

五十四、出国(境)定居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

①有效的出国定居材料;②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退费)》一式三份。

五十五、新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核定

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后取消)。

五十六、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新参保(市内9区在市局大厅办理)

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

五十七、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农民工人员花名册导入

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申报表(农民工参保花名册)(纸质盖章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五十八、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延期受理

《工程项目延期协议》(工程甲乙双方盖章,查验参保情况)。

五十九、工伤费率年度申报核定核准

营业执照(待信息共享后取消)。劳务派遣类企业还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待信息共享后取消)、《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费率申报表(劳务派遣类)》

六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六十一、退休人员商保费代扣协议签订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扣缴商保费协议书,一式两份

六十二、退休人员新增医疗保险

身份证原件;若无法核实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本人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六十三、核定单位滞纳金

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待信息共享后取消)

六十四、社会保险费个人补收

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效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