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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转设备案情况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133号)要求,经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省教育厅、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嵩县中等专业学校等78所学校原有的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层次,下同)转设为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名单见附1),并对转设专业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经省教育厅同意备案,定于2020年转设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原有的学前教育专业全部停止招生;转设后的新专业可以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2020年之前招收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其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升学政策等不变。

经省教育厅同意备案,定于2021年转设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可以继续招收学前教育专业新生,2020年及之前招收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升学政策等不变。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原有的学前教育专业全部停止招生;转设后的新专业可以招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除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外,其他未在本通知中公布名单的中等职业学校,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学前教育专业全部停止招生。

二、要切实加强转设专业建设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转设专业建设,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在原有办学条件和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符合转设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保障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校内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专兼职教师、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转设专业的指导,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要及时报送转设专业相关信息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有关材料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补报、修改转设后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省、市(县)招生部门做好2020年招生相关工作。同时,要抓紧联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转设专业的录入等工作。

四、要抓紧做好中职招生资质审核工作

省教育厅将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具备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通知》要求和本次公布的转设专业备案情况,进一步修改、审核学校相关信息,并于5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PDF版和同内容的ECXEL电子版发送到2799195595@qq.com邮箱。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审核上报的学校名称(全称)、网址、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由于学校填报信息错误带来的招生或其他问题,由学校和审核单位负责。

本文件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下载。

联 系 人:魏  恒(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电     话:0371-69691878                        

电子邮箱:zhaoshenghenan@163.com

  人:李婉林(材料报送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71-63939462

电子邮箱:2799195595@qq.com

 

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转设备案名单

 

 

 

                                                                                     2020年5月2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