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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最近看到河北石家庄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有一条明确指出,“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女职工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问我省是否也要出台相关延长哺乳期休假或者我省是否也可以借鉴其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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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照护婴幼儿女职工休假方面,我省已于4月3日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明确要“全面落实《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依法保障职工产假、护理假期间待遇”。无延长假期的规定及打算。感谢来信,祝您健康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