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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郑州市2015年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图文)

 
】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5-08-12 09:25:16  浏览 239 人次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5号)、《关于做好2015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豫职评组〔2015〕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待遇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市2015年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申报推荐的范围和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职业教育教学科研单位中长期在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已经被评为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在岗人员可直接申报参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员(不占所分配的指标)。
  二、申报推荐名额
  按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单位的职业教育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队伍规模及素质、能力等情况分配推荐名额。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人选,控制好教学、管理、科研人员的上报比例,重点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向业绩能力突出、社会公认度高的“双师型”教学人员倾斜。严格控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学管理人员的推荐,院校集中的市教育局可推荐教学管理人员高职、中职各1名,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教学管理人员。
  2015年全市共推荐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人选16名(省下达指标),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11名,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5名;今年拟选拔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人选32名,其中,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学校22名,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10名。
  三、申报推荐条件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及下述规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对职业教育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一)申报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条件
  1. 教学人员
  (1)基本条件。①担任教育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教学(技能操作)工作15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②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工作业绩。①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创造性与创新性,多次被评为省辖市以上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观摩教学课,有力地推动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本学科的教学学术带头人,被省辖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教学骨干;保质保量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②近五年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荣誉或证书。③近五年来,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或省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
  (3)学术成果。①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或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②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③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2. 教学管理人员
  (1)基本条件。①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担任职业教育院、校级领导管理工作6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院、校领导管理工作。②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办学特色鲜明,勇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领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办学水平,在全省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3)工作业绩。①管理业绩突出,使本院、校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扩规模,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在院、校跨入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院校,或本人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协会理事等相关职务。②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奖项规定限额内)。近三年以来本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同行业领先,高于全省毕业生平均就业率。③近五年来,所在单位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团体(个人)一等奖或国家级团体(个人)三等奖以上奖励。
  (3)学术成果。①在院、校领导管理岗位上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②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3. 教学科研人员
  (1)基本条件。①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20年以上,且现仍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岗位上。②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指导职业教学改革、创新有重大突破,精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内涵与外延,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2)工作业绩。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研、教学、科研等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规定限额内)。其中职业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学术成果。①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②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4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二)申报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条件
  1. 教学人员
  (1)基本条件。①担任教育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教学(技能操作)工作12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②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工作业绩。①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创造性与创新性,多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观摩教学课,有力地推动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本学科的教学学术带头人,被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教学骨干;保质保量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②近五年来,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荣誉或证书。③近五年来,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或省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
  (3)学术成果。①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②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③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2. 教学管理人员
  (1)基本条件。①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8年以上,担任职业教育院、校级领导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院、校领导管理工作。②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办学特色鲜明,勇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领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办学水平,在全省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2)工作业绩。①管理业绩突出,使本院、校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扩规模,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在院、校跨入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院校,或本人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协会理事等相关职务。②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奖 (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人员) 或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近三年以来本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同行业领先,高于全省毕业生平均就业率。③近五年来,所在单位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团体(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团体(个人)三等奖以上奖励。
  (3)学术成果。①在院、校领导管理岗位上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②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3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3. 教学科研人员
  (1)基本条件。①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7年以上,且现仍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岗位上。②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指导职业教学改革、创新有重大突破,精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内涵与外延,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2)工作业绩。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研、教学、科研等成果 (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人员) 或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其中职业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学术成果。①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②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四、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荐单位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人选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应将主要业绩等情况在本地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报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或组织评委会评审,并写出考核报告,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报市人社局专技处。
  市人社局在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市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定出省、市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人选,并对评审出的人选进行公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从往年评选的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和本次评选的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人员中产生,将考察合格的省级推荐人选经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 人选推荐报告2份。
  2. 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技师证)、最高学历证书和《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后退回本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另需提交任职证明文件。
  4.《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或《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2份。
  5. 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经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后退回本单位。
  (二)电子数据
  1.《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或《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电子版。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如有虚假填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同时取消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二)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9月10日—11日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处),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报送地点为: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1303房间(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申报人员上报的刊物发表的论文(只复印论文封面、论文所在目录的1页及论文所在页的1页)、论著(只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的首页)及相关材料(按发表或出版年限顺序排列),获奖项目证书、证件、受表彰荣誉证书、证件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按年限顺序排列),各装订成册一套。另附清单一份,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上述材料中,有关表格及清单均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zz.ls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纸张,每个申报人员的材料单独装袋,注明“2015年河南省或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育教学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及或教育科研人员)”字样,并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单位、所在县(市、区)或主管单位。
  联系人:陈德亮 
  电话:67170238
  邮箱:hnchdl @sina.com

 
                                                                                            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