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要求,现将郑州市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年4月17日—2017年6月9日。
二、申报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郑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
三、申报内容
1、申报2016年度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参保单位采取网上(网页版或企业端)自行申报(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社会保险分局暂不采用网上申报)的办法填报相关内容,具体要求请参阅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www.zzsi.com)或“郑州金保微服务”(微信号zzsbvfw)。未进行2015年度工资申报,需要补报的参保单位,应按照预约时间完成补报后方可办理2017年缴费申报业务, 未开通企业端的单位可到市本级办事大厅二楼13号窗口、二七分局或东区分局办理企业端UKey。
2、已完成2015年度工资总额申报的参保单位,我局将对2015年度参保单位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征,补征单位名单及补征办法将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请需要补征的参保单位于2017年4月17日至5月20日期间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223房间进行确认。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包含在职和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暂缓执行,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通知,或到各社会保险办事大厅咨询。
五、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将于4月17日起在官方微信平台受理预约服务,并通过该平台即时发布缴费申报工作信息,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关注。
热线电话:12333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