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省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kjcygltz/15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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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度全省考试安排?
全省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和非统一报名时间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具体安排如下:
(1)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非自选模式): 年度内第二、四季度的首月5-15日为非自选模式报名阶段,16-30日为考场安排阶段;次月的1-10日为准考证打印阶段;其余时间为现场考试阶段。 在非自选模式下,没有报名人数限制,但考生不能自由选择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等考场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退还相关费用,不安排其他场次考试。
(2)全省非统一报名时间(自选模式或非自选模式): 年度内第一、第三季度,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根据预报考人员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安排考试报名方式(自选模式或非自选模式)和考试时间。 在自选模式下,考生报名过程中可以根据各考区考场安排,自行选择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具体报名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3)考试考场全程实施监控,考试现场采集考生照片。
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错误:任何人都不能修改,请重新注册一个正确的考生身份证号信息。 2、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任一项错误而继续交费的,造成不能考试的,责任自行承担。 3、姓名错误:未参加过报名考试的,请交费前到预报名的考区受理机构修改。 4、请确保录入的手机号是您正常使用的,否则会影响到您的报名,一个手机号码只限一名考生使用。 5、考生注册时,不验证手机号,注册成功后,请尽快验证手机号,如果不验证手机号,会影响到您的报名。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大纲请见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是:《会计基础》(河南省会计学会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河南省会计学会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河南省会计学会编,中国商业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 购买教材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或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购买(郑州市政七街丰产路口向东100米路南)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按照规定,每人每个季度只能报考一次(两次报名时间间隔90天),报名成功后,请在12个小时内交费,否则您将失去本次报名机会。
5、准考证打印时间是什么时候?
请认真阅读报名考区公告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进行打印,打印时,建议您保留一份准考证电子版。准考证是您参加考试和领取会计证的重要凭证,请勿丢失。
6、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如何查询?如果准考证丢失,如何查询成绩?
参加一、三季度考试的考生,请在本考区同一批次结束后5个工作日查询成绩。 参加第二季度考试的考生,请于
7、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领?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及其相关证件(学历证、职称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证明等)。 非本省内报考人员,由本人持以上证件办理,不得委托办理。省内报考人员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领证流程请咨询考区财政部门。 提示:
8、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继续教育、换证、信息采集等
针对人群: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1、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跨区域调转,应当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填写调转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调入省直或市辖区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调出省外的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调入省内由本人办理)。
3、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必须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调转平台无信息者不予办理),调出地操作成功后,请携带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手续、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到调入地财政部门查询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省直或市辖区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持网上打印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填表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或其办事大厅确认。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5、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进行过信息采集的,请在网上填写信息采集申请表,并打印,带起相关证件到相应的财处部门或办事大厅办理。
6、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分。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whjxjy/index.htm,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全的,可以在网上补学。 2015年度未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于
7、继续教育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会计管理系统会自动记录继续教育记录,请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查询教育状态,不需要办理年检手续。
8、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视同完成24学分的如下: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考试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参加初、中、高级会计师符合条件并无缺考、违纪的,省财政厅统一导入,不用再备案);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学籍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独立承担河南省财政厅或河南省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课题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论文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出版物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7)参加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证明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8)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证明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9、继续教育报名的时候,手机号变更、收不到验证码或提示手机号不存在,如何解决?
答: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必须先进行“会计人员手机号认证”,才可以报名,否则报名时会因“无手机号”而收不到短信。请进入“ 会计人员手机号认证”界面,“http://202.102.238.36:8001/he-eams/NetService/ExternService/Apply/Comp/Apply_Comp_MobileChange.jsp”认证您的手机号码。 外省联通、电信手机号码会有收不到验证码的问题,请更换至河南省归属地手机号码。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遗失声明上注明:“XXX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自本声明发布日起由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提醒:如果已经信息采集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号为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信息采集过,证号为会计证档案号)
11、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
(1)依据 根据财政部令73条“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2)换证要求 “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换证时间。“首次发证时间”,为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6个月内,应更换新的证书。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并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
(3)换证要求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应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请各位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换证以后,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或信息采集,以免影响到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4)2016-2017年此次换证的具体要求: 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红色)的会计人员需要换发新版证书,2016年已取得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更换。红色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会计师)考试和领证
1、初、中、高级会计资格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请关注财政部资格评价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全国性统一考试,由财政部、人社部统一安排。
2、初级会计资格准考证领取方式
初级准考证在考试前20天-前3天之间自行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上打印准考证(请多打印几份或打印时,建议您保留一份准考证电子版,准考证是您参加考试和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重要凭证,切勿丢失。 为了保证打印效果,建议考生选择激光打印机(彩色)或者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确保准考证能够清晰地核查个人照片、证件号码以及报考科目等信息。准考证打印使用标准A4纸。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3、中、高级会计资格准考证领取方式 中、高级考试前20天到考试所在地财政局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见“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考试通知。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如有意外丢失,请咨询当地考区。
4、考试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
5、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一般考试结束后40-60天左右公布成绩,请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6、考试成绩合格单怎么领取?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请考生本人在网站打印即可。高级会计师成绩合格单领取:属于省直报名点的考生请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各省辖市报名点考生请到本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不能补办。
7、考试通过后,什么时候可以领职称证书?去哪里领?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具体要求请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 各省辖市考生请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科联系(联系电话:http://www.hnzc.gov.cn/Common/ReadNews.aspx?NewsId=628&Title=%E6%B2%B3%E5%8D%97%E7%9C%81%E8%81%8C%E7%A7%B0%E5%B7%A5%E4%BD%9C%E5%8A%9E%E5%85%AC%E5%9C%B0%E5%9D%80%E5%8F%8A%E7%94%B5%E8%AF%9D),查询具体的办证时间和要求。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
单 位 地 址 邮编 电话
郑州人社局职称处 郑州市陇海西路169号郑州人才大厦 450000 0371-67185110 67185415
开封人社局职称科 开封市康平路1号 475004 0378-3666646
洛阳人社局职称科 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市农业局 471023 0379-63119452
平顶山人社局职称科 平顶山新城区行政审批综合楼520室 467000 0375-2979955
新乡人社局职称科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大楼1011室 453000 0373-3696611
焦作人社局专技科 焦作市丰收路人社大厦专技科 454000 0391-8826928
濮阳人社局职称科 濮阳市人民路51号 457000 0393-6665619
鹤壁人社局专技科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府第二综合楼538室 458030 0392-3367678
安阳人社局职称科 安阳市安漳大道人社局607室 455000 0372-2209605
三门峡人社局职称科 三门峡崤山路中段37号市人社局 472000 0398-2976800
许昌人社局专技科 许昌市前进路46号市人社局专技科 461000 0374-2333351
漯河人社局职称科 漯河市黄河路中段人社局职称科 462000 0395-3134046
南阳人社局职称科 南阳市中州路市政府院内人社局职称科 473000 0377-63158739
商丘人社局职称科 商丘市府前路1号 476000 0370-3289990
周口人社局职称科 周口市八一路南段人才市场三楼 466000 0394-8385800
驻马店人社局职称科 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市人社局 463000 0396-2816745
信阳人社局职称科 信阳市羊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64000 0376-7676871
济源人社局专技科 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 491000 0391-6620021
巩义人社局职称科 巩义市行政东街 451200 0371-69580021
兰考人社局职称科 兰考县城关镇 475300 0378-6971589
汝州人社局职称科 汝州市丹阳路49号 467500 0375-6866501
长垣人社局职称科 长垣县县综合办公大楼9030室 453400 0373-8889191
滑县人社局职称科 滑县县政府大院内人社局职称科 456400 0372-8127289
邓州人社局职称科 邓州市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4150 037762287371
永城人社局职称科 永城市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6600 0370-2718528
鹿邑人社局职称科 鹿邑县县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7200 0394-7281868
新蔡人社局职称科 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463500 0396-5950388
固始人社局职称科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465200 0376-4996262
四、高级会计师类评审和继续教育等
1、高级会计师评审 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仍按照《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11]15号)执行。 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每年报名、考试时间请关注本网站。 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关注本网站通告评审时间,将参评材料报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财政厅会计处待评。 评审结果在河南职称网公示,随后下发评审结果文件,同时清退有关评审材料。 评审通过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省直单位参评人员可凭评审通过文件和岗前培训合格证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各省辖市参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科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请登录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 注: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有要求。
2、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 实行面授,请咨询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登录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培训计划并按照要求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