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一、受理范围:
1、与中央企业、省直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非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超过择业期派回原籍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中央企业、省直单位人员,提供原单位盖章的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证明;
2、非省直单位人员,提供原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档凭证或相关证明(律师还须提供省直律师所的签约证明);
3、郑州市户口(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与郑州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
4、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凭以上申请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信息预录入处”或登录中国中原人才网(www.zyrc.com.cn),点击“档案管理”栏目中“档案预录入”录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2、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商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