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人。
一、学校简介
我校创建于1998年,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属全供事业单位,目前有金水区纬二路12号和郑东新区夏庄街16号两个校区。近三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创客教育示范校、河南省书香校园示范校、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河南省中小学安全示范校、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示范校、河南省中小学党建示范校、河南省首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级标杆学校等几十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正常开展,我校成立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小学部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南第二实验中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3.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4.应聘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具体见《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同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和所报学科专业须一致;(2)原则上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暂未考取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如通过招聘测试,须于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近,否则予以解聘。
2.在职人员应聘初中部教师:(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持有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所报学科专业须一致;(2)具有三年及以上中学学校工作经验;(3)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和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市级以上优质课者优先。特别优秀者(曾获得过特级教师、省市优秀教师、省市优秀班主任、省市名师、省市教研部门组织的正规优质课大赛一等奖、省市教学标兵、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骨干教师、省市优秀辅导员等荣誉)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在职人员应聘小学部教师:(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所报学科须一致;(2)具有三年及以上小学学校工作经验;(3)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和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市级以上优质课者优先。特别优秀者(曾获得过特级教师、省市优秀教师、省市优秀班主任、省市名师、省市优秀辅导员、省市教学标兵、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骨干教师、省市优质课等荣誉)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财务人员:(1)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财经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同专业硕士学位证书;(2)在职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财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师资格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为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为http://www.haedu.gov.cn)和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网址为http://hnsdesyzx.yun.hner.cn/)等网站,发布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至 2020年5月2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http://zhaopin.haedu.cn/default.aspx?sid=27,进入“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7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因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者笔试前须于指定时间亲自携带以下资料原件经现场确认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1.身份证;
2.学历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
3.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6.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第4-6项仅限应聘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提供;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财务岗位的在职人员,须携带会计师资格证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371)6590877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各环节均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试讲)。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归纳概括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根据体、音、美学科特点和教学需要,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选录,具体考试内容不变。其中面试未达到1:3的取消岗位招聘;笔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笔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笔试成绩视为零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5.疫情防控措施:(1)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均须应聘人员本人到校,入校前出示个人当天健康码,进行现场测温,体温达标者方可入校;(2)入校后,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均须全程佩戴口罩,确认身份、面试答辩环节除外;(3)进入考场等室内区域,应聘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提示二次测温,并进行手部消毒,合格者方可入内;(4)考场、候考室等均单人单桌,桌子间距超过1米,门窗敞开,考场使用前后进行全面消毒;(5)如现场发现发热、咳嗽等新冠特征的人员,即刻启动校内防控应急预案;(6)根据防控需要,学校可随时调整防控措施,应聘人员须配合学校的整体安排落实防控要求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自动放弃者可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入职入编等相关手续(暂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入职,从事教育教学辅助性工作,如一年内未考取教师资格将予以解聘),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5908770(学校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69691691(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