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15个镇政府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记录,对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7月30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办公室。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查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本次招聘全程经由网上(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收集工作,审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四、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聘用期限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合同期为三年。
五、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待遇。执行项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人社局按实际交纳给予补贴。
六、监督管理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吃空饷”等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现象发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及时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个人,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项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