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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工资的通知

关于参保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工资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8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5年7月1日前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5年8月5日—2015年12月20日 三、申报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80号)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缴费工资申报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变为按月申报,当月工资无变动无须申报。如参保职工当月工资发生变动,可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从申报的次月开始调整。 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即双基数)。2016年7月1日起将对参保单位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征,参保单位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分摊补缴。 四、申报流程 各参保单位应核对2015年7月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如参保职工实际工资高于2015年7月的保底工资(2463.95元),应按照规定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网(http://www.zzsi.com)下载《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 2、参保单位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有工资变动的参保职工工资并按要求上传资料; 3、无法完成注册或无法进行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注册。 五、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申报工作涉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核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2015年7月1日起的缴费基数是以2015年6月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为依据进行的调整,此次缴费工资申报只需对2014年度缴费工资为300%封顶及以上和2015年度有工资变动的参保职工进行申报。缴费工资无变动和实际工资低于2463.95元的则无须申报。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只能从工资申报的次月开始实行新的缴费基数。2015年7月1日至申报调整当月缴费工资有变动的参保人员,暂不进行补报补缴,待《郑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再进行补报补缴,具体调整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3、2015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参保人员,2015年8月如工资没有变动,无须申报,将继续使用其办理新增参保手续时所申报的缴费工资。 4、参保单位进行工资申报时必须对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同时申报,申报资料要做到“四个一致”,实现申报险种一致、申报人数一致、申报人员一致、申报工资一致。对于险种不全、申报人数不一致或险种未合并的参保单位应补齐险种、统一申报人数、进行险种合并后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5、财政统发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按照原途径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6、参保单位在办理工资申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可拨打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到附近的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办事大厅咨询,具体地址如下: 名 称 办公地址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业务经办大厅 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 郑州市社保局郑东新区分局 众旺路与正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郑州市社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郑州市社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航海东路与第五大街交叉口国安经贸大厦605室 郑州市社保局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迎宾大道航空港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大厅 郑州市社保局中原分局 伊河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 航海中路二七区国土局大楼 郑州市社保局管城分局 紫荆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郑州市社保局金水分局 群办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郑州市社保局惠济分局 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100米路北 7、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微信公众平台已经开通,关注后可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有关公告,微信号:zzshbx。 “郑州社会保险”微信二维码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