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需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
3、《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书复印件2份;
5、带签字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个人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7、社会保险费委托收款凭证有效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8、花名册复印件4份;
9、社保补贴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4份。
二、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签字、盖章。
三、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字、返还原件。
四、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报送区财政局;
五、区财政局复核,发放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