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精神,郑州市就失业保险扩围保生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办法:
1、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河南省社会保障网(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3、郑州市社会保险分中心业务窗口直接受理
(三)申领时间:2020年6月12日-2021年6月30日
(四)申领资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申领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办法:
1、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河南省社会保障网(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3、郑州市社会保险分中心业务窗口直接受理
(三)申领时间:2020年6月12日-2021年2月28日
(四)申领资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一)续发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比对信息确定。
(二)续发办法: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停发情形: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四、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
(一)申领范围: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政策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
(二)申领办法:
1、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河南省社会保障网(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3、郑州市社会保险分中心业务窗口直接受理
(三)申领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