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3年1月,人事部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参加考试并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其中《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准考证、身份证等。考试分为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份(满分1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