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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社保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启动

新郑社保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新郑市社保局组织召开了新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总结暨2016年度参保工作部署会议,人社、财政、教体、民政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保所长、辖区高校、中小学校医保工作负责人1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新郑市《关于调整新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按照文件规定,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8岁以下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20元,18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8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每人每年60元。待遇方面:18岁以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比例由原来的80%、75%、70%提高到85%、80%、75%,18岁以上居民支付比例保持不变。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共计40万元。随后会议宣读了《新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社保局医保工作主管领导对2015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安排部署了2016年度参保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城区内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将率先展开,由学校统一办理;社区城镇居民参保缴费预计11月开始,12月10日结束。 

就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社保局领导强调,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一是要做到高度重视早部署,二是要紧抓重点搞宣传,三是要明确分工尽职责,四是要科学工作促成效,确保将这件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和城镇居民,为确保您能及时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请按照在校学生、居民参保时间的要求按时参保缴费,12月10日之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将停止办理,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