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途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郑州市本级(含市内各区)参保企业到郑州市社保局失业监测处申请;在各县(市)、上街区参保企业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三、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申报,每季度集中核定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每季度末月的10号为当季度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全年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四、补贴项目和标准
1、待岗职工生活费
2、缴纳社会保险费
3、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给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的办法。
企业同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有关失业支持企业内部培训补贴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五、申报流程
1、郑州市社保局(含各分局)参保企业
申报企业可自行登录郑州市人社局或郑州市社保局官网下载《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郑州市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市本级用)(附件2)。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开具证明后,携带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监测处进行初审。
2、各县(市)、上街区社会保险局参保企业
申报企业可自行登录郑州市人社局或郑州市社保局官网下载《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郑州市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县区用)(附件3)。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后,携带有关资料到各县(市)、上街区社会保险局进行申报,申报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失业监测处进行初审。
取得初审意见后,至郑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审批。
六、资金拨付环节
补贴企业审批通过后,市社保局负责汇总全市企业名单及补贴资金,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负责市本级(含各分局)参保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
各县(市)、上街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批后的享受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资金,按失业保险金申请渠道向市社保局申请,市社保局及时将资金先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至企业。
七、申报所需资料及办理地址:
(以下内容复印件均为A4纸)
(一)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时,
1、实施稳岗工作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郑州市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情况》(附件2、附件3);《企业稳岗职工花名册》(附件5)
4、以下三项补贴项目所需申报材料
待岗职工生活费:待岗职工生活费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花名册需要本人签字或银行打款明细;
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享受社会保险费明细花名册;
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参保企业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费用明细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附件4。企业必须委托合法培训机构培训,提供合法的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企业内部培训的,需提供开具正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
申请企业持以上相关材料到郑州市社保局失业监测处进行初审。
办理地址:郑州市社保局失业监测处:郑州市汝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东北角郑州市人社局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513、515房间。
联系电话:67887055。
(二)市人社局进行复审时,
经郑州市社保局初审后,携带相关资料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申请。所需资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一式三份)、2014年12月份社保参保职工花名册、全年减少职工名单及减少原因材料原件。(详见样表)
1、上年度年末职工人员花名册;
2、上年度减少人员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所有表格以Excel格式制作,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办理地址:郑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郑州市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616、607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