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省经济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作用,财政厅厅将继续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清洁贷款”)业务。根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财办〔2014〕16号),现将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详见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doc
高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