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6年度全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参与农村劳动力补贴性职业培训的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原则
按照“自愿申请,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二、备案登记条件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熟悉农民工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5.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
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收费合理,具备开展培训的其他条件;
7.近两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三、备案登记提交资料
1.《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培训专业,时间、培训能力、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
4.教学人员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有意向作为定点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单位)向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
2.核实登记。区人劳局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认真核实。资料属实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予以备案登记;资料不符的不予登记并退回其提交的备案资料。
3.结果报备。区人劳局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制表上报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区财政局。
五、备案登记
1.备案时间:2016年3月5日至3月25日
2.备案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劳动管理办公室
3.联系人:徐勇、陈鑫
4.联系电话:67981776
5.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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