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申报企业:
为做好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2月份(含2月份)之后新参保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的申报政策,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郑人社失业〔2016〕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企业申报流程按照2015年10月21日郑州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程序的通知》执行。
三、企业申报补贴项目为生活费补贴、培训费补贴的,需提供部分稳岗职工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涉及职工100人以下的,至少提供15%人员联系方式,涉及职工100人以上的,至少提供10%人员联系方式。
四、全年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以经办机构受理申报资料时间为准。
五、申报企业对经办机构初审意见存在异议的,可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
六、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要制定业务下沉办法,上半年开始试点,将申报业务下沉至各社会保险分局,方便企业申报。
附件: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附件1:豫人社2015.30号.pdf
附件2: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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