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各级招生机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严格执行。
一、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国家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见附件2)。其报考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
(二)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必须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三)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国家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见附件2)。其报考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
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地区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标准和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招办另行通知。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规模
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招生规模不低于2016年本校本科一批招生总计划的3%,有关高校必须足额安排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和录取安排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之前。三个专项计划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具体投档和录取等工作按照省招办的安排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有关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上述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要健全联审机制。实施专项计划的县(市)要在招委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考生资格审查机制,完善资格审查流程和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确保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资格审查及认定具体办法由省招办另文通知。
(三)要强化责任。考生所在学校和实施区域县级招生机构共同负有考生资格的审查责任,省和省辖市招生机构负有复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的统筹协调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要公开信息。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省、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招生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踊跃报考,让更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县域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