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2016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自1995年施行以来,已逐步覆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住房保障作用逐渐显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研究制定将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新市民(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其解决租、住房问题,既体现了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发展、共享理念,又准确把握住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路径和形势走向。为此,我们结合郑州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6年7月15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陆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征求意见建议”图标直接在线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百花路46号附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3008房间,邮编:450007;
(四)拨打郑州住房公积金12329客服热线,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查找郑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账号“郑州住房公积金(zzzfgjjfw)”,添加后直接留言发表意见和建议。
附件: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6月30日
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依据和说明:
一、政策依据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6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缴存职工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常住人口纳入到公积金覆盖范围。”
二、指导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自愿缴存和自愿销户相结合的原则。
三、缴存基数和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以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基数,2015年郑州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3495元,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缴存年度为例,月缴存下限为335元,缴存上限为1675元。缴存人月缴存额在上下限之间确定后,同一缴存年度不得调整。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缴存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的贷款额度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补贴商业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