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
3、公积金龙卡等。
另: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购买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非房屋类:
办理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或住院费(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总额;
2、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或住院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与购房人(或大病职工)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
全额提取: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