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做好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类型数据的收集整理,同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补充参保单位风险行业类型数据,确定综合费率后计算工伤保险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2016年9月25日前完成已年检参保单位工伤费率的调整,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按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征收。目前仍未参加2016年社会保险年检的参保单位,应抓紧时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补检工作,确保单位工伤费率可以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应督促未年检的参保单位及时完成补检工作。
10月1日以后,参保单位可以就近到各社保分局核对工伤费率的调整情况,仍未年检或出现问题未调整工伤费率的参保单位,可以到汝河路文化宫路办公区6号楼222房间进行咨询。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