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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报名条件

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如下表:

考试等级

A

B

C

适用范围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 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 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