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郑州惠济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郑州惠济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发展服务中心,计划招聘10人,开支形式为财政全供。岗位名称、报考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他人代报,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8日至19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郑州市惠济区就业培训中心(清华园中路,乘78路公交车清华园中路站下车路西)。
(三)所需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人填写的《惠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取消应试资格,并列入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1. 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惠济区政府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重复报名、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加考试及聘用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在惠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6年9月2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 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急应变及沟通协调等能力。
(三) 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如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5,需首先加试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根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四)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当参加考试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等于1:1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本组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当参加考试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大于1:1时,根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考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
(二)根据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考察内容进行。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一般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社会保险、职称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进入考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惠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3.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4.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科目参考《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五)本公告由惠济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0371 —63639072
惠济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